该政策由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,旨在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。适用对象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于同城重新购房的个人,不包括企业或非自住性质交易。
退税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为计算基准。现住房转让金额指市场成交价,新购住房为新房的,以网签合同注明价格为准;为二手房的,以实际成交价为准。价格认定严格,防止虚报套利。
退税比例取决于新旧住房金额对比。新购金额不低于出售金额的,已缴个税全额退还;新购金额较低的,按新购金额占出售金额的比例退还相应税款。此举有效降低换房成本。
政策强调“同城交易”原则。出售与新购房产须位于同一直辖市、副省级市或地级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内。跨市换购不符合条件,无法享受退税。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》第一条规定: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,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。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,全部退还;小于的,按比例退还。
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主动向原缴税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。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APP在线办理,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材料。
所需材料包括:身份证明、售房合同、购房合同(含网签备案信息)、原住房个税完税凭证、新购住房付款凭证等。税务机关可能要求补充其他证明文件,应如实提供。
税务部门依托住建部门共享的网签备案信息核验交易真实性。未实现实时信息共享的地区,纳税人需确保合同备案完成,否则可能影响审核进度。
退税审核一般在受理后30日内完成。审核通过后,税款将直接退至纳税人指定银行账户。如对结果有异议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》第四条规定: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、购房合同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,经审核后办理退税。第五条明确:住建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,实时提供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。
换购住房退税政策是国家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重要举措。居民应准确把握时限、地域和金额要求,及时准备材料申请退税。政策窗口期有限,合理规划交易节奏,方能切实享受税收红利,减轻换房负担。